明知對方沒有錢起訴還有用嗎?即便是知道對方沒有錢,那么起訴也是有意義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可以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進行保護民事權利是有訴訟時效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你手里拿著欠條或者借條兒,而不去向法院起訴,那么即使對方以后有了錢,你也喪失了勝訴權,因為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的。
第二,案件勝訴后,你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欠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單,或者是限制高消費。第三,即使知道對方名下沒有錢,那么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后,如果他名下有住房公積金或者是養老保險金,法院也是可以通過劃扣這些財產來償還你的欠款的,你了解了嗎?但是不要盲目起訴,一定先自己打電話或委托專業討債公司追討,法院起訴那是最后一招。
比如:2023年2月份一個案例,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經?;グl紅包,表達情意,經濟往來是剪不斷理還亂,因此出現了不少情侶在分手后索要財物的情況,甚至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那么問題來了,情侶之間在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之后能否要回?
有一個真實的案例,周先生和徐女士通過網絡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雙方,在戀愛期間也都有結婚的打算。于是,周先生在雙方戀愛期間,經常向徐女士進行手機轉賬,金額高達4萬余元。其中,在情人節,七夕節,對方生日,周先生還經常會向徐女士發送一些特殊意義的紅包,比如:1314.52,520等等,此外還為其購買了手機、首飾等物品。
后來,由于雙方聚少離多,且周先生向徐女士隱瞞了自己曾經結過婚,還有一個孩子的事實,徐女士一時接受不了,竟向周先生提出了分手。周先生又認為既然你我已經分手了,就應當將我向你的轉賬,還有一些財務返還回來。最后,雙方由于協商未果,周先生一紙訴狀將徐女士告上了法院。最后經法院審理認為,周先生和徐女士均有締結婚姻的意愿,且周先生多次以結婚為目的向徐女士進行大額轉賬,且起訴起一些價值較大的財物。雙方之間的糾紛,是屬于婚約財力糾紛,而不屬于民間借貸,或者是有其他的法律關系。
既然雙方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雙方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周先生是有權要求徐女士返還款項的,但是,由于周先生本身具有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徐女士按60%的比例返還周先生款項。你對這一判決支持嗎?最后周先生委托了我們深圳要債公司當天就把這筆錢款要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