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非法拘禁他人,最終獲刑
2014年年初討債案例,趙芳和丈夫田凱因承包土地,兩次向朋友李江借款共計八十多萬元,并承諾只要等到秋天地里收成之后,立刻連本帶息還錢。
然而,世事難料,當年,趙芳和田凱所承包的土地因受災賠了不少錢。
“消失了”,李江心里很是窩火,為此,他找來了6個朋友,
駕駛三輛車來到位于第七師123團的趙芳家,當天田凱并不在家,李江邊用手機拍打趙芳的臉邊逼她還錢,
趙芳說自己確實沒錢,希望李江能在寬限幾天。 “走!我們去派出所找警察處理這個事情!”于是開車將其強行帶離。
先后將趙芳帶到了烏魯木齊市某住宅內、李江公司的辦公室內、烏魯木齊市某酒店房間內等處所,對趙芳實施了將近3天的非法拘禁。
在此期間,李江派人輪流看管趙芳,并指使他人時不時對趙芳進行毆打。
直到第三天中午,田凱見妻子遲遲沒有回家,便到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公安人員將7人陸續抓獲歸案,并將趙芳解救。
此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李江有期徒刑十個月,其余6名被告人中,3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另外3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3輛車作為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李江因不服原判,向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李江認為量刑過重,并且不應把他的三輛車作為作案工具沒收,請求二審法院將這兩項改判。
近日,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江等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上訴人李江的訴辯意見不能成立。
據此,法院作出裁定駁回李江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深圳追債公司提醒:欠債不還不應當,債權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李江的行為超越了法律許可的限度,導致自己觸犯了刑法。
討債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切勿盲目沖動,選擇用暴力方式給債務人施壓催款,采取過激行為達到自己的目的,
否則不但無法要回欠款,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給自己惹上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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