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小姐咨詢深圳追債公司王總團隊:金小姐父親去世五年了,前幾天,李某找到金小姐,說金小姐父親生前從他那里借了50000元錢,一直未還,要我還錢。對于此事金小姐并不知情。請問:債權人委托追債公司以后父債可以子還嗎?
深圳法制報記者咨詢深圳追債公司法律顧問,回復如下:首先,要確認李某與你父親之間是否存在50000元的借貸合同關系。為此,應當要求李某出具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相關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借貸合同關系存在的,不認為李某與你父親之間存在50000元的借貸合同關系。
其次,如果此糾紛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則李某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如果李某與金小姐父親約定了還款期限的,你父親逾期不還的,又沒有證據證明李某在兩年內主張權利或者你父親承認此債務,則此糾紛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李某的權利不能通過訴訟獲得支持。如果李某與金小姐父親未約定還款期限,李某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李某請求返還借款的時間開始起算訴訟時效。
第三,如果李某與金小姐父親之間確實存在50000元的借貸合同關系,也未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的,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边@時可能會發生父債子還的問題。委托正規要債公司合法處理債權債務糾紛問題。更多債權債務糾紛咨詢請加深圳收債公司王總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