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深圳借錢不還,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深圳收債公司王總講真實案情:原告:深圳王某。被告:江西袁某某,男。被告:劉某某,女,系被告袁某某之妻。原告王某與被告袁某某系好友,被告劉某某系袁某某之妻。2018年6月,袁某某因家庭開銷增大,以個人名義向王某借款用于周轉。2018年6月,王某累計向袁某某出借了65000元。然而之后,王某聯系袁某某協商歸還借款時,袁某某卻消極敷衍。
深圳清債公司王總幫助王某于2018年7月28日向袁某某發出催款通知書,要求袁某某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歸還借款65000元。之后,袁某某對王某的電話、短信、微信等均不曾回復。無可奈何之下,王某委托深圳專業收債公司王總團隊,并且向深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袁某某、劉某某立即向王某歸還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用由袁某某、劉某某承擔。
袁某某、劉某某未作答辯,也未向法院提交證據。經深圳追債公司王總團隊查明: 2018年6月,袁某某向王某借款合計65000元至今未還。2018年7月28日,王某向袁某某發出催款通知,要求袁某某于2018年8月31日前償還借款。袁某某與劉某某系夫妻,借款發生于袁某某與劉某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裁判結果,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民事判決:
袁某某、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償還王某借款65000元,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計息至借款實際付清時止。深圳要債公司王總說,本案是一起常見的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案件。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看該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另一方也要承擔還款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故本案中,袁某某以個人名義的借款屬于袁某某和劉某某夫妻共同債務,應由袁某某和劉某某共同償還,劉某某亦要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委托深圳清債公司合法討債成功,注:以上內容由深圳湘粵要債公司王總團隊提供,若您案情緊急,深圳討債公司建議您致電或請加王總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