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財產轉移深圳收債公司有哪些辦法?現在老賴根本不怕法院起訴,深圳追債公司常常遇到拒執罪對現在的老賴根本沒有太大的作用,第一如果對方欠你一百萬,法院最多判二年,那么對方老賴會想,二年如果賺不到一百萬,不如在監獄內呆上二年,有也不會還,第二,拒執罪刑事案件只能判一次,老賴出監獄以后繼續囂張不還,你拿他沒有辦法。
深圳收債公司王總認為執行力度還是不夠,判的時間太短,如果十年那還可以嚇到人,二年一晃就過了,老賴根本不怕,而且出來刑事沒有了,更沒有什么說服力,現實生活中這種事情太多了,見的太多了,老賴碰到律師這種事,根本不是事,能繼續追加刑事就可以對付老賴,刑期十年,否則別想對付老賴.強烈呼吁降低拒執罪的準入門檻,對于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直接入刑!
根據2007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關于拒執罪,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供法院查證屬實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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