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是否還能委托要債公司追收?深圳收債公司:遇到債務人死亡了怎么討債?欠款人交通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債務人的財產?現有深圳收債公司王總團隊為大家說明:
死亡賠償金是屬于賠償給死者近親屬的財產,并不是賠償給死者的財產,所以賠償賠償金本質意義上應該屬于死者近親屬的財產而并不屬于死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而非死者本人。
那執行是否可以執行債務人近親屬的財產?這必然是不可能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執行強制措施時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執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所以債務人去世,不能請求執行其死亡賠償金。也不能委托要債公司幫你追收了,已經錯過了時間,錯過了最佳要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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