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深圳追債公司湘粵追債團隊,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戀愛借款,男女分手后能否追回情侶關系期間借款?女方(男方)多次以買東西為由向男方(女方)提出借款要求,男方(女方)陸續向女方(男方)轉款,數月后雙方發生矛盾分手,女方(男方)是以借款為要求,不屬于贈與行為,男方(女方)可以追回借款。
一個男孩與前任交往了四年,在這期間,女孩向男孩借了不少錢,另外,在戀愛期間,所有的這些娛樂生活花銷也都是男孩一個人在出錢,現在分手了,這些錢可不可以要回來?
首先這個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你們在戀愛期間的一些娛樂生活花銷,因為這些錢都支出了,這些是沒有辦法再要回來的,但是她如果在戀愛期間,以各種理由問你借錢,首先要有這個借款的意思表示,這個是可以通過借條或者是在聊天記錄里頭有體現的,就比方說哪天她聊天兒說,哎呀,我要干嘛干嘛,想問你借點兒錢,然后你就轉賬給她,這個完整的一個證據鏈形成的話,這個叫做民間借貸糾紛,這個是和你們倆談戀愛沒有太大關系的,那么有這些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佐證的話,你是可以起訴她,要求她把借你的這些錢還回來。
同居期間雙方相互借貸,在同居分手后如何處理?
同居期間,雙方僅存在共同生活的關系,不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在同居關系解除之后,雙方因在同居期間的相互借貸,而產生糾紛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同居期間的借貸如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一樣,不因雙方存在同居關系而影響借貸關系的形成,只是因為同居雙方基于感情因素。很少會寫借條,而借條是最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
同居關系因不受法律保護而導致雙方的財產關系不能比照合法夫妻,沒有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那樣算作夫妻之間債務予以折抵。同居雙方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自然人之間共同居住的關系,這種共同居住的事實并不會影響到當事人雙方作為民事主體,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關系,所以同居期間的借貸關系,一般就比照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來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居期間,如果發生大額的借貸,保留必要的借條之類的證據,更有利于保護自身的權利。如果因為感情因素而忽視了權利的保護,很有可能在分手時百口莫辯,得不到應得的保護。千萬不要盲目起訴,否則一定是敗訴,沒有借款證據,最好委托深圳追債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