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要債公司要債會不會打傷別人?會不會牽連到自己?其實深圳要債公司與債主都不可能打人,往往打人都是欠款人先動手,欠款不還,還與債主直接發生打架案件,很多債權人打架后喜歡找警察評理,說是欠款人先動的手。警察同志你要把他抓起來,還要讓他賠我錢,我有證據,這里有攝像頭錄像,就算有錄像,就算確實是對方先動的手,但你還手了,那就是互毆,要么就把這事兒算了,要么就警察把你們倆都抓起來,然后全部罰款。
當然,如果一方輕傷到重傷,一方沒事兒,那就要按故意傷害罪處理,但還是不考慮誰動的手,而是誰傷重誰有理,并不是對方先動手,你就有權把對方打成重傷的,因為對方也是人,也有公民權,你沒這個權利打傷別人,甚至警察也沒這個權利。對方先動手,最多可以減輕你一點罪責。實踐中派出所就是這么操作的,你要是不懂這個,吃虧的人是你,不是別人。至于為什么這么操作,那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當有人打了你一巴掌,如果允許你正當防衛,那允許到什么程度?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二話不說直接拿出刀把對方捅死算不算正當防衛?很明顯,這種行為要是算正當防衛,那全社會都亂套。專精于犯罪的團伙會研發出無罪殺人的辦法,專門挑釁你,辱罵你媽,辱罵你女兒,辱罵你家人,突破你的底線,故意激你動手,只要你情緒激動動了手,比如說有推搡行為,那對方直接就一刀把你捅死,然后說自己是正當防衛。
你覺得自己打他一巴掌是因為他侮辱你家人,但他畢竟只動口沒動手,你動手了,所以他殺你無罪。死后到了地府你服嗎?肯定不服對吧?惡人明明是對方,憑什么我被殺了還要應先動手負全部責任?對方甚至在殺了你之后,還可以很大度的表示你應該賠的五十兩醫藥費責任,他們不追究了,而他殺你屬于正當防衛。因此,當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之后,法律允許你直接殺了對方,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殺打成重傷行不行,當然也不行,理由是一樣的,打成輕傷也不行。法律認定的輕重傷和常人認定的輕重傷,完全就是兩碼事兒。臉被打腫,看起來很慘,這在法律上最多就是輕微傷,甚至眼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這都是輕微傷,更別提只是皮膚腫了而已。肋骨骨折兩根以上,這才算輕傷二級,斷六根以上才算輕傷一級,肺破裂這個才算重傷。
再舉個更明確的例子,被砍斷小拇指只算輕傷。掌骨骨折只算輕微傷,所以有人被打一巴掌就允許他把別人打到眼眶骨折或掌骨骨折,這種輕微傷肯定是不合理的,那別人打我一巴掌,我也打別人一巴掌,以牙還牙行不行?這樣總不過分?問題倒是不大,但這種行為屬于激化矛盾,此時分兩種情況,打你一巴掌的那個人是個歹徒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能習慣于暴力犯罪的歹徒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打回去一巴掌,那會是個什么結果?很明顯,這只會激發歹徒的兇性,然后導致你受到更大的傷害,遠遠超過你想象極限的傷害。
連鼻骨骨折這種輕微傷都無法接受的普通人,最好不要去激怒那些動不動就把人打成輕傷,乃至于重傷的歹徒,這是為你好,因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行兇的一瞬間就抵達現場把你救出來,等歹徒把你打完了,警察再去把他抓住,就算懲罰再嚴厲又能怎樣?傷害的是你自己,如果對方是個普通老百姓,那普通老百姓打你一巴掌,這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對方沒有大量傷害的能力和心理準備,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傷害,完全可以選擇報警后交給警察處理。但你在有條件報警的時候不報警,不讓警察插手,非要打他一巴掌,這很明顯就是在故意攻擊對方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