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上法院起訴,深圳的債務人判決敗訴,被深圳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是債務人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深圳要債公司遇到法院判決下來沒錢還怎么辦?
對于深圳債權人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欠錢不還是最無奈最倒霉的事情,意味著債權人花費了大量時間和費用來打贏官司,債權人官司打贏了,債務糾紛也只是拿到一張空頭支票。
深圳債權人一般都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欠款人,那么法院也會有一定相應的制裁顯示法律的權威,對于債務人有錢不還的,可能面臨被拘留15天時間、有錢不還罰款,甚至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追究債務人刑事責任。但是對于債務人確實沒錢的,也沒有財產可執行的,債務人屬于沒有履行能力的執行人,法院的制裁措施一般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債務人只要是判決敗訴后往往都是配合法院,不再高消費,不再出國,不再住高檔賓館,不再坐飛機,我再坐高鐵,法院人員是不能對債務人進行拘留的、更不能追究他拒執罪,最終法院無法執行到財產,滿六個月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結案。這個時候往往債權人就傻了眼,走法院判決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追蹤還是委托深圳要債公司。
實踐當中,債務人往往是有履行能力,那么為什么債務人無法履行法院判決呢?其次老賴往往就不愿意還錢,明明知道債權人上法院起訴,也不會主動和好協商歸還欠款,把別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只要債權人上法院起訴,債務人往往把名下財產轉移,夫妻假離婚,名下什么都沒有,所有的財產都會轉移到自己的兒女名下,甚至于老婆的丈母娘名下,還有轉移到小姨子名下,什么辦法都想出來。
債權人等法院判決下來,債務人正常玩消失,債權人最痛恨的就是玩消失,而且對于玩消失的債務人,法院找到可以直接拘留債務人,但是往往法院也找不到債務人,債權人更無從下手,只能委托深圳要債公司處理。這樣債權人又重新開始要賬,錯過了很多機會,本來可以找到人,現在要花錢找人,本來他名下是有財產的,等過了幾個月法院判決下來對方財產就沒有了。
所有的債務人把法院執行通知常常不當回事,就是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后財產也從不報告,法院根本不了解債務人財產情況,債務人怕被拘留就會玩消失,即使列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人員名單,債務人也毫不在乎,無所謂,有錢比什么都重要,飛機可以不用乘,買部車不在自己名下就可以開啦,全國各地哪里都可以跑,租個賓館用朋友的身份證用一下就可以了,大的餐廳酒店只要有錢都可以消費,不要是說老賴,就是犯罪分子有錢都可以到高檔酒店消費。
以上是深圳要債公司遇到法院判決下來沒錢還怎么辦?深圳收債公司王總團隊建議,希望對處于債權人想從法院把錢要回來的整個結果告訴你,你覺得贏了官司會拿到錢嗎?你覺得贏了官司對方會給你錢嗎?你覺得走法律程序就不需要操心嗎?為什么90%債權人會選擇深圳要債公司公司,不是不相信法院,而是欠錢的老賴太狡猾,只有與他人共享財富才能有希望把這筆欠款要回來,有錢能使鬼推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