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債公司王總團隊常常遇到,欠款人真的沒錢,但是債務人他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每個月有固定工資領取。債權人不管是委托專業討債公司還是法院起訴,最終的結果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才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錢,但是每個月不向對方討要,也是無法實現回款。
1、深圳追債公司王總團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8條:債務應當償還,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或要債公司同意,甚至于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委托專業討債公司人員有辦法向對方討回來,或者委托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在委托深圳討債公司以后,深圳討債公司也會考慮到債務人的生活費用,同樣債權人在法院起訴,法院也會為被執行人保留生活費,法院會執行其剩余部分工資給債權人。
3、如果債務人在法院被判決之前轉移才產,被債權人發現后,原告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凍結),之后被發現的,除前面說的措施外,可以拍賣等等,并可能受到處罰。但是往往都遲了,老賴就是鉆法律的漏洞,總是不愿意歸還他人錢財,欠別人的錢財不提不問,更不可能主動歸還。
被執行人沒有其他財產,只有工資收入,根據法律規定,工資收入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法可以進行執行。但是往往執行起來非常難,完全無法滿足債權人的債務,甚至于一輩子也還不完。
不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乘下來的錢歸還到債權人手上少之又少,猴年馬月才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錢,所以大部分債權人都會選擇正規要債公司,速度比較快,也比較理想,雖然錢少了一點,但是大部分債權人還是比較滿意的。
債權人選擇法院起訴,法院要執行債務人工資,法院通過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單位及銀行,要求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但是往往債權人都不滿意,如果金額比較大,債務人一輩子也還不完,如果被法院打成失信黑名單,債務人更沒有翻身的機會,往后的還錢更加困難。
法院執行考慮個人生存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性,不能直接將全部工資收入都予以凍結執行。如若直接將工資全部執行,那被執行人也不肯繼續上班,那最后還是沒錢可執行。至于扣留基本的生活費用,原則上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去認定,實踐中,必須生活費用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收入標準認定。
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建議,對方欠錢,首先自己上門討要,自己無法討回,立即委托專業討債人員,不要錯過最佳要債時間,如果上法院起訴,那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往往也晚了,法院起訴過后,正常對方的財產都沒有,85%以上的人也找不到。所以你要慎重選擇,特別是對方騙款詐騙,如果你上法院起訴,對方就成為經濟糾紛,也不會變成詐騙罪,讓他逃避了刑事案件處理,當然你是要錢為目的,也不能告對方是詐騙,一旦成立,你的錢99%拿不回來啦,那后悔都完了,更多債權債務法律咨詢,請加王總微信私聊。